广东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关于确认第五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粤经科[1998]172号颁布时间:1998-04-03
1998年4月3日 粤经科[1998]172号)
各有关市经委(工委、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五批享受优惠
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国经贸技[1997]902号)转发给
你们,请协助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国经贸[1993]46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经确认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在4月30日前把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材
料报省经委科技处。
附件:关于确认第五批离家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 国经贸技[1997]902号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