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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示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5]391号颁布时间:1995-09-11

     1995年9月11日 粤国税函[1995]39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对你中心(集团)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示的批复》(财商字 [1995]42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对你中心(集团)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示的批复(1995年8月 3日 财商字[1995]42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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