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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海康兽药厂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8]121号颁布时间:1998-05-29

     1998年5月29日 粤地税函[1998]121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海康兽药厂的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请示》 (湛地税发[1998]084号)收悉。为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促进企 业技术进步,根据省科委、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粤科成字[1997]71号文 的精神,同意对广东省海康兽药厂给予新产品开发费按审核调整后的投入额的50% 抵扣9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此复 附件: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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