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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函

粤地税函[1998]39号颁布时间:1998-02-26

     1998年2月26日 粤地税函[1998]39号 汕头、珠海、东莞、惠州、河源、清远、湛江、佛山、潮州、江门、揭阳、阳江、梅 州、韶关、中山、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经省科委审定的《一九九七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印发给 你们,对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已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可按照粤地税 发[1994]015号文的有关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给予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一九九七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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