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1995年度向其直属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150号颁布时间:1996-04-09
1996年4月9日 粤国税函[1996]150号
广州、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1995年度向其直属
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京国税二[1996]03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
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1995年度向其直属公司
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31日 京国税二[1996」039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