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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武汉分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74号颁布时间:2001-12-07

     2001年12月7日 鄂国税函[2001]474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08号)文件规定,对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 武汉分公司2001年度向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17万元, 在计算2001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 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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