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仪表厂2001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82号颁布时间:2002-03-05

     2002年3月5日 鄂国税函[2002]82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1]924号)规定,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所属武汉仪 表厂2001年上交技术开发费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上交的技术开 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