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专用发票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8-03

     2001年8月3日 晋地税征发[2001]1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申请印制专用发票的请示》(并地 税征字[200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启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和《中国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 X 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由你局统一印制、管理。 2.《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专用发票》为微机票,《中国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 X X分公司IP电话专用定额发票》使用水印纸印制,两种发票的发票税 要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字轨号使用大红荧光防伪油墨印制。 3.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后,需用的上述两种 发票,也可比照印制、管理。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