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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92号颁布时间:2009-03-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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