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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88号颁布时间:2009-03-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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