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一、制定背景
建章立制工作,是今年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四大牵引工作之一,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为此,安徽省税务局通过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各类制度全面清理和完善,形成了清理成果,其中包含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改。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