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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9]97号颁布时间:2009-03-2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做好企业相关税收事项的衔接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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