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豫国税函[2009]98号颁布时间:2009-03-2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固定资产抵扣重点管理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