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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20号颁布时间:2009-06-08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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