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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审计

录入时间:2009-06-18

【中华财税网2009-6-18信息】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新分类调整;结合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查验是否有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做出适当调整;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款项,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数字。
  2.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账龄较长或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发函询证,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3.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到回函的样本,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如查核下期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原始凭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抽逃资金、隐藏费用的现象。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5.分析明细账户,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失。
  6.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7.检查转作坏账损失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8.检查其他应收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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