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25-11-2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云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区)税务局审理标准
(一)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其他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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