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6-18
【中华财税网2009-6-18信息】 (一)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分析有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核算内容是否重复,必要时作重分类凋整;标出应付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款项,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抵销的金额。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上标出截至审计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和异常的明细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发函询证。
4.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5.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6.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7.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
8.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