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审计方法
录入时间:2005-04-3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30/2005信息】 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
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对增值
税的减免税政策进行审计时,始终要明确的一个会计核算原则就是,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或者不能
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笔者简单总结了以下几种免税政策的审计方法。
1.调阅税务机关的收发文登记簿。
通过这一手段,一方面可以审查出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免税的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把握审计的重点,也有利于发
现审计线索。
2.对税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减免税金”科目,了解免税的总体情
况,要重点核对“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重点关注免税
额度大的项目。
3.调阅相关的税收征管资料。在了解了增值税免税的总体情况后,确定审计的
重点免税项目和行业,核对减免税批件。在核对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
会计、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的审计。要结合税务机关的电子数据和企业的减免税档
案,审计核实报表的真实性,如果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另一
方面是合规性审计,即税务机关在批准免税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的问题。
4.企业延伸审计。在选择需要延伸审计的企业时,应与税务稽查相结合,挑选
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延伸企业时,主要是实地了解生产免税商
品的企业或国家规定的免税行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在工商部门
的登记情况。核对企业的报表、账册与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吻合。对于规定免税范围、
比例的商品,还要重新验证实际减免的商品范围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鱼目
混珠的现象。特别要注意兼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
否则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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