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录入时间:2005-04-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8/2005信息】 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进行
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某市财政局、农发行、粮食部门以及粮食购销企业存在不少问
题,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对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
生不利的“影响。
一、财政和粮食部门政策性补贴资金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配套资金不到位。如某县财政局1999年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应
配套政策性粮食超合理库存补贴资金33万元,企业已计入盈亏,财政实际未拨付到
位。
(二)补贴资金存在截留、挪用现象。如某粮食主管部门截至2004年6月末,
账面反映应拨未拨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110.94万元,未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
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基层有关企业。某粮食分局1998年6月至2004年
6月挤占困难补贴、人员分流补助、离退休人员补贴111.83万元。某县粮食局
2003年挪用政策性补贴资金70万元,转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主管部门占用下属公司资金。某粮食分局1992年占用下属粮管所资金
93万元用于建办公楼,资金一直未归还。
(四)主管部门擅自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某粮食局1998年6月至2003
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427.38万元。某县粮食局机关经费
来源主要是所属企业上缴的管理费,2001年9月以后机关经费支出无正常来源,
至2004年6月支出已累计挂账295.19万元。
二、农发行利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粮食购销企业附营业务停息挂账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2000年11月
省农发行对某市本级粮食购销企业核定附营业务停息贷款为21666万元,
1998年财政、审计、农发行清查确认市区附营业务实际占用为10658万元,
比实际多挂11008万元。
(二)农发行附营业务停息政策执行不够到位。2000年末,农发行某支行对
1998年清查串计的粮食购销企业附营占用停息时,将533万元停息贷款划给原
粮食局所属的7个非购销企业,而原审计认定有附营占用的14户购销企业未能得到
或全部得到停息。此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原附营业务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等额核减农发行再贷款利息的批复》的通知(农发行
字[2000]198号)中的有关精神不符。
三、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留、隐瞒收入现象较普遍;部分企业在2001年9月粮价放开前突击增报亏
损;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虚报陈化粮价差,冒领费用补贴;少数企业收购资金
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多报粮食损耗,套取政策性粮食经营资金;个别企业擅自处置资
产,列报损失 存在漏缴税金现象;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包袱重企业经营多样化,
粮食安全隐患重;企业亏损重,生存发展难。
四、解决的对策
粮食的调拨、储存、销售和管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必须高度重视。
而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的配套政
策,充分考虑粮食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中做出的“牺牲”,实事求是
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重复走“清查、挂账,再清查、再挂账”的老路,
为稳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铺平道路。
(二)各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将粮食局行政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足额
拨付行政经费,以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粮食主管部
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基层粮管所各项政策性补贴收入,
建议财政、税务对粮食部门或政企合一的粮食购销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情况进行洁理、
规范。
(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居民供应出发,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
道作用,加大对重点购销企业(特别是重点产区、销区)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建立
省、市、县稳定的粮食储备体系。
(四)由于少数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违规经营,导致政策性补贴落空,1998
年粮食清理挂账时没有妥善处理,给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建议政府从企业的实际
情况出发给予亏损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平稳度过改革中的困难。
(五)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储备政策的贯彻执行。纪委、监察和审计等
部门要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法乱纪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
查处。 (Bb20053A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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