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案件如何查帐
录入时间:2005-04-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3/2005信息】 查帐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
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工作
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应当重视。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
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
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
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
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
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
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
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
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
融系统也时有发生。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
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
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
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
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
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
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
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
印鉴,然后混入上交。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
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
联。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
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
员。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
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
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
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
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
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
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
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
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
制的发票和白条,这是非法的。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一是组
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
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
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
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
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
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
例如某审计部门在审计某水泥厂的帐目中,发现有7张票据的笔迹系1人所写,品名
与购货单位相矛盾,票号与填写的日期颠倒等疑点后交检察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这些
假发票系水泥厂与某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勾结所为,查明了购货单位的经办人与水泥厂
负责人相勾结,伪造票据合伙贪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5、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
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
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
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
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
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
象;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四是带着从
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
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例如;某煤矿工程
队会计曾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假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
冒领工人工资1万元。我们采取帐证核对、帐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
法将此案侦破。
6、对大头小尾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近年
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犯罪的方便。所谓的大头小
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
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
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例如:在查处某
矿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查帐时发现购进的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
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640元,而报销联上却开的是
20640。经查证,查明了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7、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十分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
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请客送
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小金库乱财政,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犯
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贪污,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
口,以退代罚。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
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
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四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
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单位的收入帐相对照,看有无差额,
以便从中发现帐外资金,然后,追查帐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五是查销售物品
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
现“小金库”;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帐薄与库存相对照,看
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帐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
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例如: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张某把客户给的回扣
款不入帐,设立“小金库”,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自己掌管,其中一部分用于公
家开支,而自己从中贪污了1万余元。
以上所谈的,都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后我们可能遇到更多的新难题,不
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查封犯罪嫌疑人帐目要有法律手续,
核查帐目要合情合理,经查证之后作出会计技术鉴定,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