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允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录入时间:2007-10-12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FASB在2006年9月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7)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金额和各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和负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金额。
公允价值就是指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自愿交易双方可能达成的交易价格,它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交易双方经济和交易主体地位的对等,交易双方的资产买卖或债务清偿是在非强迫或非清算状态下进行的,表达了交易双方在自由意志下体现的真实意愿,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平等交易。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在平等地位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形成的价格。其次,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等,公允价值的交易者是熟悉市场行情的当事人,对交易资产或负债的信息充分熟悉,不存在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完全熟知交易对象所形成的价格。最后,可能的交易双方以法律地位上的对等为基本前提。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交易双方是一般意义上的交易双方,并不特指特定的交易者,交易主体地位是对等的,他们之间进行的或者可能进行的有序交易所形成的价格是普遍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是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任一可能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交易价格。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真正涵义是指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市价。它必须以交易双方的“市场判断”为前提,既要体现供给价格,又要体现需求价格。它既体现凝结在商品中人类一般劳动的价值观,又体现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市场观。这样,公允价值也就可以表达为公允价格,也即市场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与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在表达上是有一定区别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被定义为交易双方的资产交换价格,表现为一方出售,另一方购入,从而使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而美国会计准则(FASB)最新定义中的公允价值直接指出售资产的价值,只有现行市价符合定义。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一)新准则在公允价值运用方面的特点。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减值概念,再次体现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为了准确客观地反映资产的质量和价值,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针对上市公司频频利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来操纵利润,2001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中禁止使用公允价值。
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处理方法,是与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的。而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普遍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17个具体的会计要素计量准则中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尤其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及金融工具确认等方面,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与以往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相比,新准则在公允价值运用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
1.在初始计量中就考虑到资产入账价值可能出现不公允的情况,从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人账价值为实际支付的价款,投人资产的价值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如果投资协议由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双方签定,而约定的价值又不与市价相一致,会计人员就很难给予调整。此次新准则中明确规定,投资者投入相关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表明会计人员可在上述情形下运用职业判断,通过参照市场价值或资产评估价值对投资约定的价格进行比较,明显不公允的可以做出调整。这在新准则中的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四项基本准则的初始计量中均做出了几乎一致的规定,这进一步表明了新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
2.在后续计量中注重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后续计量运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改变了过去以历史成本为唯一计量属性的会计核算方法。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中恢复公允价值的运用。会计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而公允价值的计量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常常会被上市公司利用,成为虚假上市的工具。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改变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体系来确保优质资产上市,比如,可以把公司业绩分为经营业绩、投资业绩以及非常收益等,重视经营业绩指标的考核,并加以统筹考虑。同时对交易的性质加以界定,交易具备商业性质的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具备商业性质的关联交易则只能以账面价值(历史成本)计量。
4.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方法上,运用未来现金流入现值。资产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该项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大小,即未来流人现金的现值,两者呈正方向对应变动关系。如果未来的现金流量能够合理估计,影响现值的资金报酬率、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能够得以充分考虑,按未来现金流入现值来确定则中的一个重要亮点。
(二)公允价值运用的有条件性和局限性。尽管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开始得到广泛运用,但这种运用是有条件的、受限制的,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运用与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仅仅是趋同而不是完全相同。
1.公允价值运用的不充分性。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方面,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的增值方面则没有更多的反映。而在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中,对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对增值不予后续计量同样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公允,导致企业决策错误,对拥有资源性资产的企业尤为如此。
2.公允价值运用的有条件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依赖于成熟市场的报价信息,因而受到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完备的产品市场和二手品市场的价格信息,我国的公允价值仅仅在能够获得活跃市场的价格信息后才能够采用,产品估价的模型和技术并不被采用。
3.公允价值运用的局限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仍要考虑到上市公司可能操纵利润情况。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再次利用新准则操纵利润,在新准则中多处规定了准则的适用情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规定,必须具备商业性质和可靠计量;在资产减值问题上规定,上一年度减值的下一年度不许转回;在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性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来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4.公允价值运用的缺陷性。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不公允。第一,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价格也会经常波动,有时,资产负债表日的金融资产价格和审计报告日的金融资产价格会明显不同。第二,受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资产市值随时会大幅下跌,而新准则中规定的只在年度终了对企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有时很难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及时需要。第三,受到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由于新准则中规定会计人员可以采用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方法来确认公允价值,这就加大了公允价值确认方法上的主观性,受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不同的会计人员会得出不同的价值评判。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尚处于初级阶段,被操纵和滥用仍难以避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各种现值估价技术的成熟与推广,公允价值将成为我国会计计量的主要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