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期限?
录入时间:2007-10-12
问: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期限?海关完税抵扣的期限?是90天还是120天?从开票之日算起还是从申报日算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附件1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