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害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5-2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7/2005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
定,企业如判断某项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当将其账面价值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含按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则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
凿证据表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及费任和保险赔
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经报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扣除。
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就变价收入、责任和
保险赔偿的核算是一致的,其主要差别在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而
产生的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资产账面价值、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异(含因发生永
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由于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及因此而产生的折旧或摊销额的
差异),以及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此项损失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
额的时间不同,导致在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当期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的金额不同。
下面举例说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例:2003年12月,由于工人的操作失误,导致甲企业的一台机床遭到严重
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该机床的账面原值为100000元,不考虑
残值(假定符合税法规定),已使用2年;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已计提
4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10年计提折旧。甲企业将该机床拆除,残料作价
8000元,另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赔偿2000元。假定甲企业以前年度已按税法
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该财产损失已经过税务机关审核。
会计上该机床每年应计提折旧20000元(100000÷5),而计税折旧
为10000元(100000÷10),会计上比税务上多提折旧10000元。
因此,甲企业在申报2002年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通知》的规定,甲企业的机床遭到严重毁损,不再具
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甲企业将机床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累计折旧 4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回收残料,要求责任人员赔偿时,
借:原材料 8000
其他应收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2003年该机床毁损时,其计税成本为80000元(100000-
20000),税务上确认损失70000元(8000+2000-80000);
而会计上确认资产损失50000元。因此,甲企业申报2003年所得税时,应调
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
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运用下列公式来计算:
因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的资
产变价净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
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
性损失的资产价值=8000+2000-(100000-20000)+
50000=-20000元。
综上所述,2003年,甲企业因会计上多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0元,因机床毁损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最终应调减应纳税所
得额10000元。
由上可见,上述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如果甲企业采用纳税影
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当年实现利润,所得税率为33%,
借:所得税 3300
贷:递延税款 3300 (Bu2005051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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