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计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3-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9/2005信息】 企业的投资,无论是短期或长期,也
无论是购买股票债券,还是联营合作,都会有所回报,如获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等;
也有可能会负担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这些就叫“投资损益”。在会计上,设立了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投资的收益和损失。“投资收益”是企业利润的组
成部分,因此,其收入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举例说明如下。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按
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即最高扣除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要
分开国别计算):
境外已缴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
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
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
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超
过5年。
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额扣除额
例1:甲公司2005年境内所得70万元,在境外D国分公司生产经营所得
1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4万元。计算甲公司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70+10)×33%=26.4(万元)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26.4×10÷(70+10)=3.3(万元)
境外已纳所得税款2.4万元<扣除限额3.3万元,就按境外实际缴纳税款
2.4万元扣除。
本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26.4-2.4=24(万元)
假定甲公司境外分公司已缴纳境外所得税3.6万元,则:
境外已纳所得税款3.6万元>扣除限额3.3万元
甲公司2005年度境外所得税扣除额就为3.3万元,未抵扣的余额0.3万
元结转下年度补扣,但下年度仍须按扣除限额计算。
本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26.4-3.3=23.1(万元)
二、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受资方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股息利润,因为它是已税利润,一般不再纳税。但是由于
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受资方或联营方已缴纳的税额,投资方或参营
方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予以调整。方法如下: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
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
定补交所得税。补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税所得=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
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税所得×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税所得×联营企业所得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
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则投
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
调整。
例2:A公司本年生产经营所得为80万元(不含联营分回利润),另从联营企
业甲公司分得税后利润5.1万元。A公司适用33%的所得税率,甲公司适用
15%的所得税率。计算A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
(1)自身利润应纳所得税额=80×33%=26.4(万元)
(2)分回的联营利润应补交所得税额:
从甲公司分回利润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5.1÷(1-15%)=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33%=1.98(万元)
计税扣除额=6×15%=0.9(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98-0.9=1.08(万元)
(3)A公司全年应纳所得税额=26.4+1.08=27.48(万元)
三、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
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发生额,
反映企业校规定计算的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额;贷方平时无发生额;期末将
“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其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税额,借方
余额反映多缴纳的税额。
(二)账务处理
依例1,编会计分录如下(只作年末部分,假设1~3季为累计亏损,无预交):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23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1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1000
贷:银行存款 231000
3.年末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所得税 231000
贷:所得税 231000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2仿此,略。
以上是“应付税款法”,大中小企业皆适用;另外,大中型企业还可用“纳税影
响会计法”,增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方法及举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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