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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合并方法的修改建议

录入时间:2004-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4信息】 现行合并会计报表盈余公积的合并方法是: 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先随母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而全额抵销,然后 再按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比例调整回来。这种合并方法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合并 会计报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并 会计报表虽然由母公司或有控制权的母公司编制,但不能仅仅反映母公司及其资源。 现行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仅反映母公司自身和子公司部分形成的盈余公积,而没有反 映整个企业集团盈余公积的全貌。其次,如果投资方的投资远低于被投资方51%的 所有权资本,但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控制权,而将此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那么,合并报 表中反映的盈余公积会严重偏离企业集团盈余公积的实际。目前,我国企业资本日益 扩张、资本结构日趋多元和分散,一般达到30%以上就可取得实际控制权。这样, 合并方虽然在控制权上是相对多数,但在资本额比例上却是少数。如盈余公积的合并 仍按现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合并,合并报表反映的盈余公积数额就会严重失实,不符 合会计客观性原则要求。第三,盈余公积的处置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无论是控股公 司还是少数股东都不能任意处置。况且,盈余公积的积累和提取对合并报表的阅读者 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因此,盈余公积必须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状况。基于上述分析, 应将盈余公积合并修改为:   1、子公司当期计提已抵销的盈余公积全额调整冲回   借:提取盈余公积(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控股公司份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非控股公司份额)    贷:盈余公积(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全额)   2、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抵销的盈余公积调整冲回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累计盈余公积控股公司份额)     少数股东权益(以前年度累计盈余公积中非控股公司份额)    贷:盈余公积(以前年度累计盈余公积)(AU200412038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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