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如何运用“定额比例法”核算在产品成本
录入时间:2004-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4信息】 二十五、如何运用“定额比例法”核算在
产品成本?
(一)例:甲公司为某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纺织机构配件制造和销售,注册税务
师姜某于2001年2月4日受托代理审查甲公司200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该企业核算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成本和期末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注册税务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年末库存产成品的单位成本比以前月份高出许多,于
是对甲产品年未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进行重点抽查。12月末甲
产品在产品数量为200件,完工产品300件,上月结转材料费用20000元,
本月材料费用30000元,共50000元,原材料每月一次投料,产品单耗定额
为60元/件,企业保留的月末在产品材料成本为5000元。通过审查年末企业
“产成品盘点表”和“产成品”明细账,得知2000年年末“产成品--甲产品”借
方余额为80000元,“产成品--甲产品”账户贷方结转销售成本120000元。
该公司2000年账面盈利,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除所
给资料外,再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二)要求:1.请根据上述资料,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调账处理;
2.计算甲公司应补缴的所得税。
(三)解答:定额比例法一般适用于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而且各项消耗定
额比较准确、稳定的情况。采用定额比例法时,直接材料一般按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
用比例分配,加工费用一般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本例中假设人工费用核算准确。
甲公司采用“定额比例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成本与期末在产品成本之间进
行分配,2000年年末账面保留的在产品成本为5000元,金额是否准确,复核
如下:
定额比例(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费用+本月实际费用)÷(完工产
品定额消耗量+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20000+30000)÷(200
×60+300×60)=50000÷(12000+18000)=50000
÷30000=5/3
完工产品实际费用=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费用分配率=
18000×5/3=30000(元)
月末在产品实际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费用分配率=
12000×5/3=20000(元)
经过计算得知,公司甲产品年末在产品材料成本应为20000元,而企业账面
实际材料成本为5000元,在产品成本少计15000元(20000-5000),
即为企业多结转的完工产品的成本,影响账面利润和所得税的数额按比例分配法计算。
库存产成品多计的成本=80000÷(80000+120000)×
15000
=6000(元)
已销产品多计的成本=120000÷(80000+120000)×
15000
=90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000×33%=2970(元)
调账分录如下:
(1)借:生产成本 15000
贷:产成品 6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
(2)借:所得税 29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7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
贷:本年利润 9000
(4)借:本年利润 2970
贷:所得税 2970
解题指导:核算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方法很多,如不计算在
产品成本、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
约当产量比例法、定额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算等等。审查时,主要应注意其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的计算是否正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