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谈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改进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
损失,按其预计损失金额预先确认损失并计提准备。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主
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当资产的
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并且能够判断该状况是永久的时候确认减值损失。运用这种标
准主要是认为暂时性资产减值损失有可能很快得以恢复,从而不必预先提取减值准备。
笔者认为,在会计报告中剔除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资产减值会计原本就立足
于未来。另外,要求管理层估计资产减值损失是否永久也超过了管理人员的判断能力。
可能性标准是指在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足额收回时确认减值损失。可能性标准依
据的是谨慎性原则,然而,这一标准在运用时选用的确认和计量基础可能不一致,比
如美国,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的不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从而使资产减值的
确认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经济性标准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时
即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原则下要求对资产进行不断地减值评估。这一标准避开了区
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并且能够反映环境变化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然而,
这一标准假定每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是可获得的,这一点在我国并不现实。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应用标准(经济性标准导向明
确),从相关条文中研判,三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有所侧重而
己。正因为确认标准的不确定性,导致实务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不仅计提
标准难以衡量,而且缺乏制约手段。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可收
回金额、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
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
员的主观判断。而且可获得性相当小,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资产减值
会计实务中不应排除其他计量属性,如现行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均属于
“贴现值”的范畴。
上述种种,都给实务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其在揭示会计
报告的稳健性时,要么是稳健过度,要么是稳健不足,而这恰是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
性要求不相符的,必须竭力避免。
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都体现在《企业会
计制度》和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中,因此,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并
不系统。具体表现在:(1)各项资产确认标准不一,而且对于如何判断一项资产是
否存在减值的规定也不甚明确,有的虽然在制度中规定了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
情况,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发生减值,但是如何确定企业存在上述情
况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2)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的规定也不具体,对于计量的关键--“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没有详细的说明。实际
情况往往是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一个减值计提比例,随之确定本期应该计提
的减值准备。(3)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受到环境上的限制。我国目前的资
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缺乏一定的资料基础。针对
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1、建立完善的企业效绩考评体系。企业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会计报表粉饰的内在
动因主要来自于外界对其经营业绩的考评要求。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
业效绩考评体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考核结合起来,改变以往只重视结果
(如利润)而不重视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和过程的做法。应当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
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公司管理层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
冲动。比如,可以考虑以营业利润而非利润总额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
主要指标,特别是在大型国有企业。
2、加快相关具体准则的制定。上文已述及,现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缺乏
系统性,在实务中也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制定一个系统并且完善的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应提上日程。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上,新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其
操作性,针对目前我国价格市场不完善和会计人员水平不高的现状,只有加强其操作
性才能降低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3、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由于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
不完善,无论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还是证券管理机构都很难获得公司各种投资、存
货合理的市场价格,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
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
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体现会计核算的公
允性和客观性。
4、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业经验
和专业判断,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涉及到很多主观判断,以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去判
断另一种主观上的判断是否合法公允,因其标准难以客观固定,必然增加审计风险。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
充分。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
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
计信息的准确。(Au200411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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