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一、“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不足
1、制度设计本身的局限性
(1)科目设置不合理。在实践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分别不同资
产计入管理费用、投资效益、营业外支出三个不同的损益科目。其中管理费用是反映
与企业营业活动过程相关的费用,而资产减值损失不应包含在其中;而且将人为估计
的因素笼统计入到这三个科目中,使得其前后期数据的可比性降低。不便找出他们升
降的原因,影响对这三个项目的理解。
(2)计量基础不适当。在测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制度规定要以单项资产或
资产类别为基础测定,这在实际操作中有局限,加大计量成本和操作难度。
(3)计量标准不准确。制度未明确规定应用的标准。但根据有关条文,永久、
可能、经济性三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的资产有所侧重而已(见下表),这就为
企业计提资产准值准备的会计计量增大了会计成本。同时,由于其不可复核,也为企
业在一定程度内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留下了空间。
会计科目与计量标准对应表
确认标准 应收账款 短期投资 委托贷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存货
永久性标准 / / /
可能性标准 / /
经济性标准 / /
2、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
(1)制度对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规定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目的是为了防
止资产计量的不实。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
投资决策。所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供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等
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不在于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所以,这种“资产减值准备”规
定更加注重信息的相关性而不是可靠性。
(2)较大的专业判断范围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的很多规定,在执行时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复杂的专业判断,包括寻求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评估师的帮助。专业判断的主观性必须影响计提的准确性,最后会影响信息的
可靠性。
(3)较强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程度。例如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法有三种,且提取比例由企业自定,因而具有较强的机动性,不同的估算方法和不同
的坏账损失百分比都会得出不同的财务结果,大大地降低了信息的可靠程度。
3、增大了企业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阶情况主要有以三种:一种是上市公司为了
证明自己有好的业绩或提高股价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伪造高利润,不提或少提资产
减值准备。第二种情况是,许多企业在困难时期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蓄意高估损
失,其目的是为了“消化”以前年度的虚假收入或资产。其三是亏损企业倾向于在当
期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便下期冲回,扭亏为赢,避免被ST或PT。除此之外,企
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手段还有以下几种:
(1)选择不同的时点确认减值准备。制度规定确认减值准备的时间是资产负债
表日,但由于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等工作的复杂性和企业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要
求,企业一般只在年度终了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时做一次性资产减值处理,这就给会计
做账在时间上创造了便利条件。
(2)选择不同的重要性标准确认减值准备。企业减值准备一般是根据重要性原
则进行确认,即在会计实务中视资产金额大小来确认资产减值量,也就是说如果一项
资产减值的确认与否并不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那么对该项资产减值的确认就没有
必要。可是,在会计制度中对重要性原则的界定相当的模糊,所以,企业完全可以选
择有利于自己的标准加以确认。
(3)选择不同的计提范围计提减值准备。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企
业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而集团公司往来账计提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
响较大。
(4)选择不同的计提比例来确认减值准备。制度中对计提比例只作原则性的规
定,会计操作的随意性和机动性较强。
二、完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为了使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更加名副其实,建议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独
立、总括地反映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情况。在具体核算时,
可在“资产减值损失”总账下再按各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
2、在计量基础问题上,建议引入“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即不依赖于别的
资产组合就能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的可辨认的资产组合,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
也可以是若干资产的组合体,它的提出为分析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奠定了基础。
3、在计量标准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经济性标准,即对任何发生的任何资
产减值均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减值达到多少时应当确认,国家应制定相应的、具体
的重要性标准。
4、制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专项披露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假设、方法和程序,并对某些资产适度规定计提的方
法、比例及金额范围,适当限制资产价值准备计提的自由度。
5、为了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会计
判断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同时应参考国际上的做法,信息披露不仅应包括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要求披露的内容,还应包括导致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的事件和环
境、计量销售价格的基础或使用的折现率等内容。(Au20041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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