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理解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以下简称《讲解》)
对有关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确认的某些解释不十分准确,建议应予完善。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固定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承担
问题不准确
《讲解》把建造合同分为固定建造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建造合同指按固定
的合同价或固定的单价确定工程价款;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
成本为基础,加上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讲解》指
出,固定建造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
承担。
固定建造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是无疑义的。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
要由发包方承担的说法则不一定正确。成本加成合同包括以不同成本为基础加成的建
造合同,有按实际成本加成的、有按预算成本(或预算直接定额费)加成的。以实际
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是无疑义的。因为实际成本只能
代表个别(承包单位)的劳动价值,而目前建筑市场上大多以预算成本为基础的成本
加成合同,即按现行预算单价、定额用量和增减工程量计算预算成本。预算成本为基
础的成本加成合同计算的合同结算价值基本上代表了社会平均劳动价值。因此,以预
算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计算的工程合同造价,代表社会劳动平均价值或建造同行业
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其合同主要风险承担不存在哪一方的问题。
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及会计核算不准确
《讲解》中关于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规定要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
可靠地估计而定。凡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成本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已累计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
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
计的损失准备
《讲解》中规定以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合同收入,并据此预计实现的毛利,再用预
计实现的毛利去倒算当期合同成本费用。这种倒算法计算的本期合同成本费用、利润
不是真实意义上的本期成本费用和实际实现的利润。收入、费用的确认方式不符合目
前市场中建造合同结算形式和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不真实的收入、成本、利润不能如
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不利于成本的事中控制和成本分析、成本管理。
对于能可靠估计结果的建造合同,如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费用,采用何种
会计核算形式和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应根据建造合同结算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方法
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理,不能笼统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费用确认和会计核算。
目前,就建造合同结算方式来说至少有如下三种结算方式:(1)竣工结算方式,即
合同完工后一次办理结算的方式;(2)分段结算方式,即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
阶段进行结算的方式;(3)月度结算方式,即按月末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
竣工后清算的结算方式。
对于采用竣工结算即按合同完工后一次办理结算的建造工程,其本期的收入、成
本费用、利润可按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采用分段结算和月度结
算方式的建造工程,应按本期已获取的收入和工程实际成本进行会计确认、核算,结
转成本费用,计算本期盈亏。其理由和会计核算如下:
1、本期工程结算收入按分段结算和月度结算时其价值已完全确认,因为本期工
程结算收入按发包方验收认可的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规定的结算单价以及取费标准
(中标工程应重新编制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计算,结算资料已经双方签证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本期已取得的收入作为本期工程合同收入,认定收入实现。同时,
本期工程合同预算成本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工程合同预算成本=本期合同结算收入-结算税金及附加-独立核算的结算
收入(不作为成本核算的收入)
2、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及费用已在日常财务处理中归案反映,不必按完工进度
求出毛利后倒算本期合同成本费用。本期合同实际工程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合同实际工程成本=已归集的工程成本-已投工投料而未形成结算的实际工
程成本(未完施工)+本期已结算而未投工投料的工程成本(已结未作)
3、利用上述计算方法能正确反映本期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工程结算利润及
营业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结算税金及附加-本期工程结算成本
本期营业利润=本期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采用分段结算和月度结算方式的建造工程,账务处理如下:
1、按本期已完工具备结算条件的工程量、预算单价及加成结算规定计算出工程
结算价款,经双方认可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独立费用”。
2、收到工程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归集合同工程实际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贷记“主要材料”、“应付
工资”、“累计折旧”等。
4、结转本期收入时,借记“工程结算收入”,贷记“本年利润”。
5、结转本期成本、费用时,借记“工程结算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借记
“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工程结算成本”等。
6、结转收入、成本、费用账户后,本年利润账户反映的是已完合同工程盈利或
亏损,年终结转入未分配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未分配利润”(亏损分录
相反)。(Au200411050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