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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解财税差异有妙招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有关“所得税会计” 的内容常使不少考生感到头痛,有的甚至丧失了迎考的信心。其实,所得税会计是指 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核算内容。它与其他会计知识一样,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考生关 键是要理解其中的精髓。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与所得税税前成本(即税前扣除项目)的核算内容、标准 等方面的规定不一致,造成企业的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即应纳税所得 额)不一致,对此人们习惯称为“财税差异”。在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中所遇到的财税 差异,实际就是企业成本项目与税前扣除项目的差异,具体体现在财务允许进入成本 和税务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同、“标准”不同和“时间”不同三个方面。   所谓项目不同,比如对各种赞助,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企业成本,而税法则规定 不得在税前扣除;所谓标准不同,比如对职工工资,财务制度规定全部进入成本,而 税法则规定只能按照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所谓时间不同,比如对企业的 固定资产折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 限,而税法则规定除经特殊批准外,只能采用直线法按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这种由 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两方面的规定不同。造成允许进入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同所形成的 差异,是一种不可调和的差异,我们称之为“永久性差异”;而对于相同项目、相同 标准,但计入成本的时间不同造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抵消 或消失(或称转回),我们称之为“时间性差异”。   对于财税方面的差异,纳税人通常遵循的原则是:在核算和反映财务指标方面, 以财务会计制度为主要依据;在所得税计算与缴纳方面,以税收法律为依据。因而纳 税人在会计核算中,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在计算 所得税时,则按税法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项目,从而确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 得税费用。权威部门把这种核算方法称之为“应付税款法”。   在考虑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于永久性差异造成的财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 得额的不同,企业只能按应付税款法的方法进行核算,但是对由于时间性的差异引起 的财务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差异在今后还会发生转回,因而财税双方都允许纳税 人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核算,一种就是按照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另一种是允许企业 把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分成两块,一块是把按照时间性差异造成应纳税费用差异,进入 企业的“递延税款”账户核算,其余部分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计入成本,这种方法权 威部门称之为“纳税影响会计法”。   例:兴华造船厂2003年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的财税差 异有:(1)企业允许计入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为1300万元,而实际在成本中支 付的工资为1500万元;(2)企业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480万元 (小于固定资产的20%),当年摊销了8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如果不考虑企业其他差异因素,试用两种方法做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账务处理。   分析:企业发生的计税工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按照税法 的规定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进入成本,但企业根据有关要求作了分期摊销,由此而形成 的差异是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计 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将该所得税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成本。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由 大修理费用引起的时间性差异使当期的会计利润多出400万元(480-80), 这样企业当年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税税款就要高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 下面按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付税款法   应纳税所得额=1000+1500-1300-480+80=8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800×33%=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264   2、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费用=(1000+1500-1300)×33%=396(万元)   递延所得税=396-264=132(万元)   借:所得税  396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264       递延税款--       递延所得税  132   上例中兴华造船厂2003年未在成本中列支完的大修理支出,必然要在今后的 年度陆续摊入成本,这样就会影响今后年度的会计利润,那么企业“递延税款”账户 上的余额正好与企业未摊销的大修理费用相对应,企业在今后年度,随着大修理费用 摊销影响的所得税正好由“递延税款”来弥补。   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递延税款”会与时间性差异相对应,在未 来的递延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则会影响这种数据的对应关系。为 了解决这个问题,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又产生了不同的核算方法。一种是随着税率 的变动而随时调整“递延税款”余额的方法,权威部门称它为“负债法”;另一种是 对税率的变动不作反映,“递延税款”余额保持原状不变的方法,权威部门称它为 “递延法”。   例:接上例,如果2004年发生了税制改革,兴华造船厂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当企业采用“负债法”核算“递延税款”时,应如何调整上年发生的“递延 税款”。   应保留递延税款=132÷33%×25%=100(万元)   应转出递延税款=132-100=32(万元)   借:递延税款--     递延所得税  32     贷:所得税  32   若企业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时,则在税率调整时,并不调整“递延税款”,而 在年度结算时,由于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需要结转“递延税款”的账户余额时,再一 并调整。(Bu20041014021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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