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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集团内部资产交易中税金的抵销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一方将存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   对于一方将存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出售方作为独立核算的法律 主体,不仅要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销售收入,而且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 缴纳增值税。作为购货方,由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只能 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由此造成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种内部交 易只能视为企业集团通过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它不能产生利润,作为固定资产原 价确认的也只能是其建造成本,因此,必须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 成本予以抵销,将购买方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也予以抵销。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于销售方因该项交易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合并会计报 表中应该作为该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还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呢?   如果作为该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不符合经济实质。因为从企业集团来说,这笔税款并非建造固定资产所必需的,它也 不增加该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说不过去;第二,销售方并 未把这笔税款计入其存货价值,从企业集团来说,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应该就是生产 方所记录的该存货的账面价值,而不能仅仅因为它在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了地点就增值 了。而作为营业外支出是合理的。首先,它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因为对于企业集 团来说,这笔税款是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其次,它反映了企业集 团内部交易的经济实质,因为同一项资产是不会因为在企业集团内部的转移而增值的。   例:A公司和B公司为企业集团内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A公司年初将自 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售价为100万元,销售成本为60 万元,货款已收到。假设B公司预计该项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 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为 此,A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万元。   对此项交易,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主营业务收 入10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同时,借:主营业务 成本60万元;贷:存货60万元。B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作的抵销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60万元,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同时,借:营业外支出--内部 交易税金17万元;贷:固定资产原价17万元。这样,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中的 固定资产原价就还原为A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60万元。对B公司来说,对这部分固 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5.7万元[(117-10)÷10-(60-10)÷10] 也同样予以抵销:借:累计折旧5.7万元;贷:相关费用5.7万元。次年的抵销 处理为:借:年初未分配利润57万元;贷:固定资产原价57万元。同时,借:累 计折旧5.7万元;贷:年初未分配利润5.7万元。借:累计折旧5.7万元;贷: 相关费用5.7万元。   一方将固定资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   对于一方将自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出售方作为独立 核算的法律主体,不仅要按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处置收入或支出,而且有时 (出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还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时,必须将处置该固定资产所确认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将购买方固定 资产原价恢复到交易前的水平。如果只对该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予以抵销,则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固定资产可能并未恢复到原来的账面价值,而是包 含着出售方所支付的营业税,由此造成企业集团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于销售方因该项交易所缴纳的营业税,在合并会计报 表中应该作为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的成本还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呢?   如果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不 符合经济实质。因为从企业集团来说,这笔税款并未使该固定资产的性能得到改善或 使用寿命增加,也没有增加该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说不过 去;第二,出售方并未把这笔税款计入其固定资产价值,从企业集团来说,固定资产 的成本应该就是出售方所记录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能仅仅因为它在企业集 团内部转移了地点就增值了。而作为营业外支出是合理的。首先,它符合营业外支出 的定义,因为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这笔税款是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 其次,它反映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经济实质,因为同一项资产是不会因为在企业集 团内部的转移而增值的。   例:A公司和B公司为企业集团内同一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A公司年初将自 己生产用的一栋厂房转让给B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售价为60万元,该厂房的账 面原价为9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 万元,已用5年,A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B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5年, 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款项已收到。营业税税率为5%,为此,A公司需缴纳营业 税3万元。   对此项交易,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53万元,累计折旧40 万元;贷:固定资产9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万元。同时,借:银行存款 6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53万元,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损益7万元。B 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60万元;贷:银行存款60万元。   如果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只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则企业集团的固定 资产原价为53万元,比交易前的账面价值增加了3万元,这3万元就是A公司所缴 的营业税。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母公司应作如下 抵销分录:借:固定资产原价30万元(使固定资产原价恢复到交易前的原价),营 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损益7万元,营业外支出--内部交易税金3万元;贷:累计 折旧40万元(恢复到交易前的金额)。同时,抵销B公司多计提的折旧,借:累计 折旧2万元[(60-10)÷5-(90-10-40)÷5];贷:相关费用2 万元。次年的抵销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原价30万元(使固定资产原价恢复到交易 前的原价),年初未分配利润10万元;贷:累计折旧40万元(恢复到交易前的金 额)。同时,借:累计折旧4万元;贷:年初未分配利润2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以后年度的会计处理类似。(Ae200410029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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