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金调整为按税法核算得
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本文研究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具有
一定的超前性,是税务会计完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后的调整核算。现行纳税调整
实际上只是体现调整的结果,没有反映调整的过程,即使有调整的过程,也只是十分
简单的计算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则具有完备的账簿体系,编制调整分录后,需在税
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这样,调整结果更具可验证性,能提高税务处理结果的正
确性,也有利于纳税筹划。
关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方法,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各做一套账,
否则税务会计就不会成为与财务会计独立的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就没有从财务会计中
完全分离出来。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套账中,应以财务会计账为主,税务会计账
在财务会计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财务会计核算相比,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有以
下特点:
一、差异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差异性,是指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只是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
计有差异的税种中有差异的部分进行调整,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没有差异的税种
和有差异税种中无差异的部分不作调整。对不需调整的部分,税务会计可直接利用财
务会计核算,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中。现行税种按税务会计是否
需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不存在差异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等,税务会计不需要调
整核算,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这些税种的规定相同;另一类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
调整核算存在差异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等,税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这些税种的规定存在差异。
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存在差异的税种,税务会计中需调整核算的业务
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财务会计必须核算而税务会计不需核算的业务,如企业
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中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税务会计必须核算而财务会计不需核算的业务,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
程项目,财务会计中可仅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结转货
物的成本,而税务会计要求计入有关收入和成本,并计交所得税;三是财务会计和税
务会计都必须核算但核算口径和时间不一致的业务。
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一样,税务会计
调整核算中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同样分为时间性
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有影响,
对税务会计以后各期的调整核算均无影响,而时间性差异具有连续性(或称递延性),
对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调整核算均有影响。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编制的抵销分录相似,
税务会计中对时间性差异调整核算类似抵销分录中的连续编制,因为税务会计中的调
整分录只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并不对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调整,
因此对时间性差异的调整从调整开始后的第二年度起较为复杂,需考虑以前年度的累
积影响。
二、动态性与刚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动态性(或称时效性),是指其具体方法会随着税法或会计
准则、会计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发生变
化,而税法未发生变化;二是税法发生变化,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未发生变化;三是
税法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均发生了变化。当然,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也具有相对稳定
性,它的基本内容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刚性(或称强制性、法律性),是指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在一
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改变,否则会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征收与稳定。税务
会计不像财务会计那样有会计政策可供选择,具有灵活性。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刚性
是由税法的强制性决定的。
三、全程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全程性,是指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贯穿于全过程,反映在税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中,体现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
告环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首先主要通过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收集涉税业务的财务会计信息,然后设置一些调整账户,如“营业收入调整”、“营
业成本调整”、“营业外支出调整”、“管理费用调整”、“本年利润调整”等账户。
当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时,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收益将产生差
异,应编制调整分录,记录在税务会计凭证中,并登记到税务会计账簿中,最后编制
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四、调整分录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调整分录类似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抵销分录,采用借贷记
账法,单独设置一些调整中所需用到的、财务会计中平时不会用到的账户,如“营业
外支出调整”等账户,计算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主要用损益类账户及其调整账
户。但为便于复式记账和明确调整核算的来龙去脉,调整分录中也涉及一些资产、负
债类账户及其调整账户,涉及所得税会计调整的收入、费用调整账户应结转至“本年
利润调整”账户。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调整分录由记账符号、账户名称和金额三部
分构成,一般采用复式记账法。与财务会计中一般会计分录相比,税务会计的调整分
录有以下特点:
1.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是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外,而财务会计中一般会计分录是
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内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不对财务会计资料起作用,只对
税务会计资料起调整作用。
2.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用到一些财务会计中没有用到的账户,如“营业收入调
整”、“本年利润调整”等账户,因为调整分录是为计算确定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
额服务的。
3.税务会计调整分录的发生额本身并无实际作用,只有将其与财务会计中其他
有关数据结合,计算出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时,才有现实意义,调整核算才算结束。
4.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不涉及财务会计有关账薄和报表项目的调整,税务会计
中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既用到财务会计中有关账户的余额或
发生额,又用到调整分录中的发生额。
对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不需结转,其余额直接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永
久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需要结转。对于直接调整核算的,将“应交税金调整”账
户与有关资产、负债调整账户对冲;对于间接调整核算的,将“本年利润调整”或
“营业收入调整”账户与有关资产、负债调整账户对冲。这样,涉及永久性差异的调
整账户年末结转后就没有余额。(Ae200410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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