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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缺陷产品召回及其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已经实施多年, 并且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召回制度。我国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了《缺陷汽 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今年建立起缺 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制造 商不可避免地面临产品责任保险的巨额索赔风险及整批产品被大范围从消费者及经销 商处召回的风险。去年,美国通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起的召回就有387次,涉及 回收的产品达到5000万件(套)。据悉,像沃尔玛那样的世界零售巨头基本上都 要求所有的供货商购买责任保险,而一些高风险产品的召回保险更要明确写进购货合 同中。因此,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特点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按规定程序,由缺陷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 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一是消除缺陷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 二是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一)缺陷产品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发性的个案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 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而不是单个产品有质量问题。所以,缺陷产 品召回是针对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   (二)缺陷产品召回期限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缺陷汽车召回期限为:整车为自交付第 一个车主之日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 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 年为止。   (三)缺陷产品召回发生的概率小,一旦发生,损失巨大   由于缺陷产品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涉及的数量很大,一旦发生缺陷产品召回,那么 损失是巨大的。   (四)制造商完全承担召回费用   缺陷产品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指出:缺陷 产品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修理、更换缺陷部件为主要 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缺陷产品召回的性质   (一)缺陷产品召回不等于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产品由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是 偶发性事件。而缺陷产品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由制造商对召回的产品选择修理、 更换、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缺陷产品召回不等于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是由制造商对售出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的质量进行保证,如出现质 量问题,则负责修理或更换。产品质量保证属于偶发性事件,而且发生的概率可以预 测,发生数量小。而缺陷产品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且发生的概率根本无法预 测,一旦发生,对制造商将造成巨大损失。   三、缺陷产品召回的会计处理   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的发生具有数量大、对企业利润影响大的特性,所以在国外大 多通过购买产品召回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而我国是第一次出台缺陷产品召回制 度,产品召回保险的建立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充分考虑缺陷 产品召回的风险并予以规避。缺陷产品召回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产品销售 时的会计处理;二是缺陷产品召回时的会计处理。   (一)产品销售时的会计处理   1.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   虽然实施的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但它仍然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因为 缺陷产品召回发生的概率极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了有效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 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不影响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在销售时点 应确认为销售收入。   2.缺陷产品召回风险规避的会计处理。   由于在产品销售时点企业的风险已经产生,所以应在产品销售时规避风险。在会 计处理中,应通过预提的方法,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即在销售产品时,根据产品 的销售额来预提一定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体现配比原则。   在确定预提比率时,应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并考虑我国各种行业的技术程度、 企业的承受能力、行业风险等因素。笔者认为,确认的预提比率应该比产品质量保证 的预提比率要高一些。缺陷产品召回虽然发生概率小,但缺陷产品的召回费用较高, 而且由制造商独自承担,损失比质量保证费用高得多。另外,财政部还应该对预提比 率作一些规定,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循,同时避免企业通过缺陷产品召回来操 纵利润。预提费用作为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在性质上是一种负债。虽然缺陷产品召 回保险还没有建立,但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是在产品销售时购买的一种保险,在缺陷产 品召回时不会面临索赔。   由于预提费用是为了规避缺陷产品召回时对企业利润影响过大的风险而计提的, 并且是用于缺陷产品的修理、更换、收回,这些都和销售有关,因此,它应归属于营 业费用。在会计处理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 备”科目。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产品品种披露预提比率、预提金额以及 该种产品预提费用的期限。   (二)缺陷产品召回时的会计处理   1.召回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缺陷产品实际召回时,相关的费用主要涉及公告费、派遣人员的费用、运输费、 代用品的租借或消耗,以及诉讼、赔偿等与召回有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 在销售时预提了一定的缺陷产品召回准备,所以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借记“预提费用 --缺陷产品召回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当预提费用 不够冲减时,按其差额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2.对召回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收回的会计处理。   一般缺陷产品召回后,企业会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理。   (1)修理方式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企业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对其修理 发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修理支出记入“缺陷产品成本”科目。缺陷产品召 回是整批同型号产品的召回,其支出不可能由召回后的同型号产品来分担,而应由该 批产品承担,发生的修理支出是特定对象的耗费,所以发生的修理支出应先归集到 “缺陷产品成本”科目,然后结转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如果原先计提的“预提 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在缺陷产品被召回时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冲减后仍有余额, 则可用以冲减“缺陷召回产品”,直至余额为零。“缺陷召回产品”抵减了“预提费 用”余额后仍高于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应按照稳健原则,设置“召回产品损失”科目, 冲减当期的营业利润,以使“缺陷召回产品”的计价符合资产定义。即在修理费用发 生时,借记“缺陷产品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应付工资”科目;结转成本 时,借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贷记“缺陷产品成本”科目;冲减预提费用时,借 记“预提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科目,贷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缺陷召回 产品”有余额时,借记“召回产品损失”科目,贷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   (2)更换方式的会计处理。对于召回产品,作销售退回处理,即借记“主营业 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银 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 于更换的产品,作销售收入处理。   (3)收回方式的会计处理。对于收回的产品,作销售退回处理,即借记“主营 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 “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缺陷产品召回后直接报废的,以扣除残料等收入后的净损失,全部记入当期的“召回 产品损失”科目,冲减当期的营业利润。   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对该型号产品召回后是退还货款还是回收经维修后继 续供消费者使用或直接报废,以及召回后所涉及的相关成本、召回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残料收入、召回产品损失的金额等做出说明。(Ae200410031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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