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的几个问题
录入时间:2004-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4信息】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
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
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
本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在
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
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
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
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入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
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
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
增加的支出记账。(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
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核算。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
起企业固定资产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
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注销报废
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按已提折
旧额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2)结转残料价值和
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贷记“银行存款”等。(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
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毁损的核算比照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方法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1)一般情况下,会计实务中各月计提折旧是根据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的。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2)关于预计使用年限
即“使用寿命”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4个因
素;从而使企业执行起来有章可循,提高了可操作性。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由于
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发生了变化,有可能致使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发
生较大变化,从而必须延长或缩短使用寿命才能反映出其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
为此,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该折旧年限的调整应该按照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中的会计估计变更有关规定,采用未来
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
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
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
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但在实务操作中,以下两个问题往往难以解决:
(1)一个企业买了一块土地分次建造房屋、建筑物,该土地出让金的价值应该如何
分摊到不同的建筑物中去;(2)该无形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如何计提折旧。这
两个问题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购入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让
金在自用项目未建造时仍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待自用项目开始建造时再将土地使用
权尚未摊销的账面价值进行摊销,具体可用整块土地的面积除以房屋、建筑物的幢数
得出每幢的面积,再用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除以整块土地的面积得出每单位面积
的未摊销使用权的价值,再将每单位面积的未摊销使用权的价值乘以每幢的面积计算
出建造某幢房屋、建筑物应记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往往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那么,该土
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的折旧该如何计提呢?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在预计该房
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将部分土地使用费作为净残值预留,等该项房屋、建筑物报
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
筑物的价值;如果该土地上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该部分价值转入无形资
产进行摊销。如企业将土地连同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则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
产清理。笔者认为该做法不够合理,因为预留净残值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且由于
土地使用权没有通过明细账核算,以后转入无形资产时没有准确的转回依据。在此,
提出一种新的做法以供参考:即把该土地使用权用明细账的形式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
算,将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分别按原预计使用年限和方法分
别折旧与摊销。若房屋、建筑物报废,未摊销的固定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
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若不再继续建筑房屋、建筑物,则将其摊销的价
值转回到无形资产继续摊销。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土地使用权在固定资产中核
算的整个过程。(Au20041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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