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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4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只有在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时才允许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或会计准 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2)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 变更:(1)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准则规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则应采 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在可以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时, 采用追溯调整法。在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会发生会计估计变更:(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 变化;(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在会计实务中,有时对一项变更 很难区分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这时应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但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必须计入 前后各期一致的项目。   [例]甲公司系2000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每年按净利润 的10%和5%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为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于2003年度对部分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作了调整:(1)从2003年1月1日起,将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 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 年数总和法。该设备已使用3年,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累计 折旧为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根据税法规定,设备采 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值为零。(2)从2003年1 月1日起,甲公司对办公楼的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办公楼的账面原价 为8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根 据税法规定,该办公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 零。该办公楼从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起开始使用。(3)甲公司2001年1 月20日购入某项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6年,按 16年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与税法一致。从2003年1月1日起,该公司将无形资 产的期末计价由账面摊余价值改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2001年末、 2002年末和2003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分别为2100万元、1800万元和 16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对甲公司应作如下判别和账务处理:   1、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发生变更时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6000 -1500),剩余使用年限为5(8-3)年,按年数总和法计算 2003年该设备的折旧额为1500万元[(6000-1500)×5/15]。   借:管理费用  1500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00   2、办公楼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应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 溯调整法核算。变更前办公楼累计折旧额为640万元(8000÷25×2),按 变更后折旧方法计算累计折旧额应为1206.15万元(8000×25/325 +8000×24/325),二者之间的差额566.15万元,应调减2003 年(变更年度)初的留存收益379.32万元[566.15×(1-33%)], 其中包括法定盈余公积37.93万元(379.32×10%),法定公益金 18.97万元(379.32×5%),未分配利润322.42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93200     递延税款  1868300     贷:累计折旧  56615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79300         --法定公益金  1897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69000   3、无形资产(专利权)期末计价由账面摊余价值改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 低计价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按新的计价方法计算会 计政策变更以前年度的相关处理应为:2001年末专利权摊余价值为2250万元 (2400-2400÷16),该年末可收回金额为210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 备150万元(2250-2100);2002年末专利权账面价值为1960万 元(2100-2100÷15),该年末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应计提减值 准备160万元(1960-1800)。按变更后的专利权计价政策,应于 2003年初补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10万元(150+160),调减期初 留存收益207.7万元[310×(1-33%)],其中包括法定盈余公积 20.77万元(207.7×10%),公益金10.385万元(207.7× 5%),未分配利润176.545万元。按原有计价方法,2002年末专利权摊 销额为300万元(2400÷16×2)。按变更后的专利权计价政策,应于 2003年初冲回专利权摊销金额10万元[300-(2400÷16+2100 ÷15)],调增期初留存收益6.7万元[10×(1-33%)],其中包括法 定盈余公积0.67万元,公益金0.335万元,未分配利润5.695万元。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77000     递延税款  1023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0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7700         --公益金  103850     贷:利润分配一末分配利润  311550   (2)无形资产摊销的调整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递延税款  33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700           --公益金  3350   有关报表项目的调整和附注披露部分,本文不再详述。 (Au200410035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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