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相互持股投资收益怎样确定
录入时间:2004-10-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3/2004信息】 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B公司
也持有A公司的20%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若两个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间
相互持股投资收益怎样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
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
为当期投资损益。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表上的净利润数额扣除不
能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如外商投资企业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企业交纳的承包利润等,以扣除后的金额乘以投资比例得出投资企业享有的投
资收益。如果说企业间的投资或者说持股仅仅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对另
一个企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并未反过来对投资单位投资持股,我们在确认投资收益
时直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可--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表上的净利
润数额直接扣除不能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后乘以投资比例得出投资企业享有的投资
收益,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单向投资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会
发现,公司间还存在一种相互持股的双向投资关系。
比如说,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反过来,B公司也持有A公司的
20%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若两个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确定就相对
复杂一些。这是由于权益法的要点在于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应根据投
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被投资单
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最为普遍的情况即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而净利润或净
亏损又是包含投资收益在内的。
比如上述A、B两个公司,A公司在确定其投资收益时,B公司的净利润中含有
其对A公司的投资收益,反之亦然。在这种相互包含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投资收益呢?
笔者认为,这种互相持股并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形,与我们现行成本会计中互相提
供劳务和产品的车间交互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情况类似,为了准确计算A、B两个公
司的投资收益我们可以建立简单的数学模型解决投资收益的问题。为了便于分析和理
解,举例如下:
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B公司持有A公司20%的股份,两个公
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税率一致不存在补税问题。A公司本年实现利润(除对B公司
投资收益外)300万元,B公司本年实现利润(除对A公司投资收益外)200万
元。
我们知道,A公司的投资收益=B公司的投资收益×A对B的投资比例,反之亦
然。根据这一原理,设A公司投资收益为X万元,B公司投资收益为Y万元,列方程
组如下:
X=(200+Y)*30%(1)Y=(300+X)*20%(2)解此方
程组得X=82.98Y=76.60由此我们可以得出,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
益为82.98万元,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收益为76.60万元。两公司分别按
照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增加其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企业长期
投资账面余额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以上是两个公司相互持股问题的分析,若是两个以上的公司相互持股,情况会更
加复杂一些。对此,我们可以借助统计软件,根据前述原理,以各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变量,本公司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之间的关系为函数,建立多元线性方程组
予以解决。(b20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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