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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公式法”

录入时间:2004-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4信息】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含 的三部分内容用公式表示如下: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全部收入-本期赊销收入+本期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销项税额增加。其中:本期全部收 入等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代购代销)加上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本期赊销收入等 于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   2、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价款+增值税)=本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的减少(期初-期末)-本期核销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减少+本期收回前期已 核销的坏账-本期票据贴现的贴息-本期接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导 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   在计算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收账款均为账面余额(不扣 除坏账准备)。(2)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是假设账款全部收回现金,但实 际并非如此,其一,应收账款中有一部分是收不回来的账款(坏账),应剔除,即应 减去核销的坏账。其二,持有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实收金额也不是票据到期值,而 是票据到期值扣除票据贴息,即减去票据贴现的贴息。其三,本期接受非现金资产清 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是指企业接受其他企业以非现金 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3)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是指过去已核销的 坏账本期又重新收回现金,带来现金流入。   3、本期预收的账款(价款+增值税)=本期预收款期末数-期初数。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公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价款+增值税)=本 期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代购代销收入)+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指材料销售)+本期应 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销项税额增加+本期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减少-本期核销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减少+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本期票据 贴现的贴息-本期接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为股权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减少+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期末-期初)-本期支付销货退回的退货款(价款+增值 税)。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教育费附加返还+本期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消费税、营业税+本期其他税费的返还。   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收到的经营租出固定资产、包装物 的租金+本期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本期收到罚款+本期收到流动资产损失中由 个人赔偿的现金+本期接受现金捐赠。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含的三部分内容用公式表示如下:   1、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价款+增值税)=本期购 入的全部存货-本期赊购存货+本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 致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   其中:本期购入的全部存货等于本期增加存货减去本期非购买活动导致存货增加 减去本期实际发生的制造成本。而本期增加存货又可用下列公式表示:本期增加存货 =本期期末存货-本期期初存货+本期减少存货=本期存货期末数-本期存货期初数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存货改变用途、特殊业务导致存货减少   本期赊购存货等于本期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加。   在计算上:述公式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本期实际发生的制造成本是 指自制存货的制造成本。自制存货制造成本包括付现成本和非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 不带来现金流出。付现成本中支付的工资、福利费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项目中反映;付现成本中的水电费、维修费、车间办公费等在“支付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在此本不该反映,但自制存货的制造成本已包含 在本期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成本中,所以在此应予以剔除。(2)本期存货改变用途、 特殊业务导致存货减少是指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外投资、捐赠及上述特殊业务导 致的减少,未产生现金流量,应剔除。   2、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未付款项(价款+增值税)=本期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减少(期初数-期末数)-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 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   3、本期预付款项增加(价款+增值税)=本期预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公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存货增加(期末 数-期初数)+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存货改变用途、特殊业务导致的存货成本的 减少-本期非购买活动导致的存货增加-本期实际发生的制造成本+本期应交税金 (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本期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减少-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导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 +本期预付账款增加(期末数-期初数)-本期收到购货退回的退货款(价款+增值 税)。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福利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困难补助(不 含在建工程人员的费用)。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教育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消 费税(不含耕地占用税)。 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支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包装物的 租金+本期罚款支出+本期现金捐赠支出+本期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各项费用+ 本期支付差旅费+本期支付业务招待费+本期支付水电费+本期支付广告费+本期支 付展览费。(Au200409040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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