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4信息】 第二节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
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9)290号],《办法》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在
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
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
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
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
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该政策具有适用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报批手续繁琐、计算过程
复杂等特点。现介绍如下:
一、计算投资抵免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
1.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不享受抵免,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银
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按比例计算;
2.享受抵免的设备仅指设备购置发票的金额,不包括与设备有关的运输费、保
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设
备已经到达企业尚未取得发票的,不得享受抵免;
3.享受抵免的设备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
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5.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
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则计算“新增税款”的基数
为享受减税后的应纳税额,如果基期发生亏损或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则计算“新增
税款”的基数为零。
二、关于同一技改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计算问题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13号]
第五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
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第五
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
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
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
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
1.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
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2.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新增税款”可能会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
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而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所以,当按照“设备
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
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后购置设备
的抵免额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期抵
免。
3.当存在分年度购置设备在同一年度中享受抵免时,不能保证“全部抵免后的
应纳税款大于或等于设备购置(任何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例2]某企业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
额8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5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设
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300
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按规定,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
2000-200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
2001年购买的设备300万元允许在2001-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
业所得税120万元(300×40%)。若1999年、2000年、2001年、
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考虑税务机关查补数)分别为100万元、
7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则该企业2000年-2002年各年应纳企业
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2000年:由于2000年度实现的所得税款为70万元,与1999年(第
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所得税100万元相比,没有新增的所得税。故2000
年度购置的设备当年不得抵免,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万元。
2001年:由于2001年实现的所得税为50万元,故2000年和
2001年购置的设备都不得享受抵免。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
2002年:
(1)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
2002年实现税款比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00万元
(200-100=100>80)。因此,可以抵免第一次购置设备应抵的80万
元。
(2)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款比
2000年(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30万元(200-70=130>
120)。因此,可以抵免第二次购置设备应抵的120万元。
这样,抵免后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80-120=0(万元)
另一种情况:如果2001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为400万元,那么,允许
2001年-2005年抵免的金额为160万元(400×40%)。由于
2002年实现的税款比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只有130万元,按规定可以在
2002年抵免企业所得税130万元,但抵免后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0-80-130=-10(万元),故这里只能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剩下的40万元(160-120)留待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抵扣。享
受全部抵免后,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将后购置设备的“新增税额”理解为“本纳税年度
实现的所得税额扣除已确认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后,减去后购置设备前一年度抵免企
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这种理解与文件规定不符,如果这样,会
出现少抵免所得税额。
三、投资抵免所得税操作流程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审核、报批、确认等程序,在操作上比一般的减免
税申报要复杂得多,为了直观地反映整个操作过程,现以图7-1的形式将投资抵免
所得税操作流程设计如下。
图7-1(略)
四、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
为了加强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
由于计算投资抵免以设备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而且抵免期最长可
达五年,因此,建立投资抵免台账需正确反映企业投资抵免计算过程的全貌,应详细
记录企业各年度购置的设备投资额、企业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
所得税额、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逾期不得
确认抵免的投资额等。
[例3]某企业1999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1999年
度7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备金额为1000万元,2000年购置设备金额为800
万元。2002年又获准投资另一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金额为600万元。若
1998年-2004年该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
1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60万元、600万元,税务机关查补数分别
为30万元、5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40万元、70万元。各
年台账填写如下(表7-2所示):
表7-2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
单位:万元
设 备 购 置 或 抵 免 年 度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税务机关确认的设 1000 800 600
备购置总额
2.税务机关确认的可 400 320 240
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3.本年度购置设备的 1999- 2000- 2002-
抵免期限 2003 2004 2006
4.设备购置前一年度 100 200 80
企业申报的所得税额
5.税务变补设备购置 30 50 40
前一年度所得税额
6.本年度企业申报的 200 140 80 150 60 600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7.税务机关查补本年 50 20 40 50 40 70
度企业所得税额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1999 70 1999 10 1999 0 1999 20 1999 0 2000 350
8.与基期相比本年度 2000 0 2000 0 2000 0 2000 0 2002 480
新增所得税额 2002 30 2002 0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购置 新增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年度 税额
1999 70 1999 10 1999 0 1999 20 1999 0 2000 320
2000 0 2000 0 2000 0 2000 0 2002 210
9.税务机关确认本年
度抵免所得税额 2002 30 2002 0
合计 70 合计 10 合计 0 合计 50 合计 0 合计 530
购置 抵免 购置 抵免 购置 抵免 购置 抵免 购置 抵免 购置 抵免
年度 余额 年度 余额 年度 余额 年度 余额 年度 余额 年度 余额
1999 330 1999 320 1999 320 1999 300 1999 0 2000 0
10.税务机关确认结 2000 320 2000 320 2000 320 2000 320 2002 0
转以后年度抵免的余额 2002 210 2002 210
合计 330 合计 640 合计 640 合计 830 合计 530 合计 0
11.税务机关确认不 购置 购置 购置 购置 购置 购置
得结转抵免的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年度 金额
1999 300
12.本年度抵免后应 180 150 120 150 100 140
纳企业所得税额
责任人(签章)
台账填写说明:
1.税务机关确认的设备购置总额:按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设备购置发票的金
额填列,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2.税务机关确认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1×40%;
3.本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期限:从本年度起连续计算至第五年,例如1999
年购置的设备,填“1999年-2003年”,如果本年度未购置设备,则不填;
4.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企业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上期6,如果本年度未购置设
备,则不填;
5.税务机关查补设备购置前一年度所得税额=上期7,如果本年度未购置设备,
则不填;
6.本年度企业申报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企业申报数如实填写;
7.税务机关查补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额:按税务机关查补数(通常指所得税汇算
清缴查补数)如实填写;
8.与基期相比本年度新增所得税额=6-(基期4+基期5),按设备购置年
度逐年填写,如为负数,则填“0”;
9.税务机关确认本年度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照设备购置年度的先后顺序计算
后逐年填写。如为第一年购置,则将2与8比较,若“8-2>0,”则填“2”,
若“8-2<0”,则填“0”。如果非第一年购置,则将上期10与8比较,若
“8-上期10>0”则按“上期10”的数据填列,若“8-上期10<0”则填
“0”。对于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在同一年度中抵免的情况,应该注意计算后购置设备
的抵免额时,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
期抵免;
10.税务机关确认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余额=上期10-9,按照设备购置年
度的先后顺序逐年对照,计算后填列。抵免余额累计数填列合计栏;
11.税务机关确认不得结转抵免的金额:按超过5年抵免期尚未抵免的余额填
列;
12.本年度抵免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7-9。
五、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
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
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
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享受抵免后的应
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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