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弥补亏损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4信息】 第七章 其他项目的差异分析
第一节 弥补亏损差异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会计上“亏损”的
概念与税法中所指的“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均不同。现
将亏损弥补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详细说明如下:
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
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额。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
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
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
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以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
方,其贷入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
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
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
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
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二、税务处理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
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国税发(1997)
189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
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
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
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
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
后的净利润。
执行弥补亏损政策应掌握下列要领:
(一)弥补期限的计算问题
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
算弥补期。如某企业2000年亏损80万元,其弥补期限是2001年~2005
年。假定该企业这五年间每年分别盈利10万元,可全部用于弥补2000年亏损额,
合计补亏金额50万元,截至2005年底尚未弥补的30万元亏损,不能用
2005年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另外,2001年~2005年间如不都是盈利,
也应计算连续弥补时间。假如该企业2001年~2004年连续四年亏损
(2001年亏损弥补期限为2002年~2006年,2002年亏损弥补期限为
2003年~2007年,依此类推),2005年盈利50万元,因2000年亏
损弥补期限截至2005年已满5年,就只能以2005年的50万元利润弥补
2000年亏损,剩余的30万元亏损,从2006年起不得用税前利润弥补。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关于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
国税发(1999)34号文件规定,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
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
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关于对外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的问题
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如
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
照规定补缴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
(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
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
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
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五)关于企业合并弥补亏损的问题
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
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
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六)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规
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
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
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
(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收法规的规
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
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七)关于弥补亏损后纳税所得的适用税率问题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
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八)弥补亏损的呈报审批程序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规
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
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
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
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
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
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三、弥补亏损台账的建立
弥补亏损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
台账,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纳税人也要建立弥补亏损台账,或弥补亏损备查登记簿,
为今后准确申报弥补亏损奠定基础。台账的内容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
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例1]某企业1995年至1999年应纳税所得额(已经税务机关核实)分
别为:-5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2000年至
2003年企业申报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
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得额分别为:26万元、-25万元、48万元、130万元。各
年台账填写如下(见表7-1)。
台账填写说明:
1.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的数字如实填写;
2.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得额
按税务机关核实、检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其中,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是
指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所得额进行调整后的净增加额。逻辑关系式为:查增所得=
2-1;
表7-1 弥补亏损台账
单位:万元
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项目
1.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15 -30 40 100
2.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得额 26 -25 48 130
其中: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 11 5 8 30
3.本年亏损弥补期限 - 2002年- - -
2006年
4.允许税前弥补的金额 1995年:15 1996年:0 1997年:-20 1998年:0 1999年:
1996年:0 1997年:0 1998年:-5 1999年:0 2000年:
1997年:0 1998年:0 1999年:-3 2000年:-13 2001年:
1998年:0 1999年:0 2000年:-12 2001年:-25 2002年:
1999年:0 2000年:0 2001年:0 2002年:0 2003年:
5.应由税后弥补的金额 1995年:-35 1996年:-40 1997年:0 1998年:0 1999年:
6.结转下期弥补的亏损额 1996年:-40 1997年:-21 1998年:0 1999年:0 2000年:
1997年:-20 1998年:-5 1999年:0 2000年:0 2001年:
1998年:-5 1999年:-3 2000年:-13 2001年:0 2002年:
1999年:-3 2000年:-25 2001年:-25 2002年:0 2003年:
7.弥补后应纳税所得额 11 -25 8 92
8.应纳所得税额 3.63 0 2.16 30.36
责任人(签章)
3.本年亏损弥补期限
指从下一纳税年度起的连续五年内。例如,2000年发生亏损,则本栏填
“2001年-2005年”;若经税务机关核查后,本年盈利(即2>0),则本
栏不填,用“-”表示;
4.允许税前弥补的金额
按照前五年尚未弥补的亏损允许在本年度弥补的金额逐年填写。填写本栏时,应
注意本期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不用于弥补亏损;
5.应由税后弥补的金额
指从本年度起往前第五年(如本年度是2000年,则往前第五年是1995年)
的亏损在本年度弥补后的余额。该项目因在五年的弥补期限内未弥补完,故不得结转
以后年度税前弥补。
6.结转下期弥补的亏损额
指以前年度亏损尚可结转下期弥补的金额。
7.弥补后应纳税所得额
7=2-4;
8.应纳所得税额
8=7×所得税税率;若7<0,则本栏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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