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异分析--资产减值准备
录入时间:2004-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4信息】 第五章 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的差异分
析
第一节 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谨慎性原则,对资产的期末计价,强调了现行价值的参考
性,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计价损失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按新制度的规定,各项主要资产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在
“管理费用”科目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投资收益”
科目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中有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便于理解,本节主要阐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及纳
税调整方法,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在本书相关章节中一并反映。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
值,这种情况称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期末对固定资产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
低计价,并按各单项项目进行比较,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则应根据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先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再提折旧,已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又得以恢复,应在原
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这里,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概念: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它们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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