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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4信息】 第三节 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   一、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问题。为了避免 重复,这里只作概括性叙述。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 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 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成本。涉 及补价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债务人放弃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所放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如果企业已经对 该项固定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则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须扣 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其理由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提取减 值准备只会暂时影响各年度的会计利润,当处置该项资产时,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必 须随同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净值)一并结转。这样最终并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 出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在提取期已经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因此, 在处置该项资产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重复计算所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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