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4信息】 第三节 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
一、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问题。为了避免
重复,这里只作概括性叙述。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
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
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成本。涉
及补价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债务人放弃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所放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如果企业已经对
该项固定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则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须扣
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其理由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提取减
值准备只会暂时影响各年度的会计利润,当处置该项资产时,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必
须随同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净值)一并结转。这样最终并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
出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在提取期已经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因此,
在处置该项资产时,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重复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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