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分析--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4信息】 二、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计价的
差异分析
前面,我们曾讨论过“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的差异分析”,为了避免重复,
在此只作概括性叙述。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
入账价值。
(二)税务处理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涉及补价的也按上述原则办理。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
均需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换出的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在确认资产转让所
得的同时,还需对会计上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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