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4信息】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正确核算增值税业务,应在“应交税金”一级
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二级
明细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9个三级明细科目。
二、企业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时,根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借记“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等)”,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的凭据,
借记“原材料(或物资采购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
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3、企业交纳当月税金时,根据税收通用缴款书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
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三、月度终了时企业不同情况下不同的账务处理
1、月末有未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0”;若当月
有进项税额转出,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0”,
则分以下几步进行账务处理:(1)按销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按进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按已交税金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若有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务机关核定的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
费用(或原材料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按进
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登账后,接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
账的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
交增值税”。
2、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若有进项
税额转出,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0”,当月无已交税金,
则分以下几步进行账务处理:(1)按销项税额明细账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按
进项税额明细账借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若有进项税额转出,按税务机关核定的不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费用(或原材料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按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月度终了,按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月末,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即为留抵的进项税额。
3、企业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企业又有预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0”。此时,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
余额既可能是留抵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预交的增值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
月末分别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的明细账余额做如下分录:
(1)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多交增值税”。(2)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登账后,按转
出多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关于减免税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政策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时,应按规定计算出减免税的金额,将
减免的税款作为销项税额的抵减项,以税务机关批复的同意减免税的报告为依据,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同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其他的账务处
理同上三。
五、出口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有“先征后退”和“免、抵、退”两种,从2002年
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无论企业采用哪种退税办法,都应在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设“出口退税”明细科目。笔者认为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额
和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额。
1、实行“先征后退”企业的账务处理。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
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
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
因此,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购入商品的不含税价×退税率),
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账务处理分别为:(1)购进货物时,
以购进货物的发票为依据,以购入商品的税价合计减去退税额作为购入商品成本,借
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
款等)”。(2)收到出口退税时,按收到的退税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补交已退税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实行“免、抵、退”企业的账务处理。实行“免、抵、退”的企业应在应交
增值税科目下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级明细科目。该企业每月销售货物
和购进货物的核算与内销企业相同。月度终了,按税法规定计算出下列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
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
退税额抵减额
(5)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时,则
(6)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企业按上述(2)、(6)、(7)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时,则
(8)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企业应按(2)、(8)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
口退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账借方余额,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
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其他账务处理同三。
上述账务处理方法是笔者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其优点是:第一,比较准确地体
现了增值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精神,使会计核算更加规范。第二,由于理顺
了各明细科目之间的关系,使企业的纳税核算更加清晰,准确。第三,为企业进行纳
税分析提供了详细数据。第四,为各类税务报表的填制提供了方便。
(au200408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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