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六类”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4-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4信息】 三、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的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制度规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的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
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的方法和时间不同。如果合同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支付,而且
无需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
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使用费分期支付的,应按合同
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者合同规定的收费方式计算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5]甲公司向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期为6年,一次性支付
使用费30000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甲公司除了向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技术
使用权外,还需要向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6年。假设该项专利技术成本是
5000元,每年服务成本1000元,则甲公司应分期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30000×5000÷(5000+1000×6)
=13636.36(元)
每年服务费收入=30000×1000÷(5000+1000×6)
=2727.28(元)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36.36
预收货款 16363.64
每年提供服务时,
借:预收货款 2727.2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27.28
如果甲企业不需要向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话,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二)差异分析
税法对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国税发
[1997]191号文件的规定。这个文件是规范租赁费收入的,实质上租赁费也
是一种使用费。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
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从这
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使用费收入税法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分期确认收入,这基
本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税法不区分是否提供后续服务,一律按使用期分期确
认收入,这是和会计规定不一样的。按上例,如果甲企业不需要向该企业提供技术咨
询和培训服务的话,按会计规定是一次性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就必须按合同规定分
6年确认收入了,那么按税法每年需要确认的收入是5000元(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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