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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企业会计制度概述--新制度的特点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二、新制度的特点   新制度与老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   (一)实现了不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   第一,全部企业会计制度分为《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和适用于其他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 小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第二,新制度在会计核算制度框架上取得了统一。新会计核算制度打破了行业、 所有制的界限,是一个多层次的真正统一的制度。第一层次,建立一般会计核算原则, 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和小 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第二层次,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 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财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报告的办法。第三层次, 在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行业专业性较强的企业会计核算,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 形式进行规范。   (二)具有中国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新制度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等一般会计核算模式,又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具体 核算办法,而且,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也是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行业的企业,将新制度和与其相适应的,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相 结合,即为该企业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从而形成我国特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体现了可靠性原则   新制度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会计要素定 义的要求,使之更加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如规定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直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对企业的资产,如存货、短期 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也规定了应当提取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四)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趋势   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核心准则的 规定基本相同,更加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如规定企业对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五)会计核算制度贯彻执行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精神   为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了《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条例对两则中所规定的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修订,赋予了会计要素 新的涵义,使其更加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性。新制度具体运用了条例的规定,采用了 与条例一致的会计要素定义,并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重新做了规定。   (六)妥善处理了会计核算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新制度妥善处理了其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1)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对同一项经济业务所允许采 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致。   (2)新制度结合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 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   (3)已经发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体现在新制度中。其中,“非货币性交 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新制度的总制度中单独设节做了规定,这些规定与具体会计准 则是一致的。其他具体准则也全部体现在新制度的总制度和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中。   (七)较好地协调了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以前是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政策,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方法,二者共同构成了企业的 财会制度。并且,财务制度是以满足政府强化管理企业的财务为目的而产生的,是以 国家财务制度的形式颁布的。现在,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已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这就要求国家财务制度的内容必须做较大的调整。过去由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现在由新制度予 以规范。这也是还其本来面目。   (八)妥善处理了新旧会计制度的关系   新制度保留了原会计核算制度中一切合理的规定和实践中一切行之有效的做法, 并使其与“新”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具体会计准则中合理有 效的内容,并将其作为新制度的基础。   第二,充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尤 其是资产定义的规定。例如,将资产的减值范围由4项扩大到6项,增加了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规定;取消了坏账准备提取比例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修改了原会计核算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中不适用的规定,如公允价值的使 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债务重组中债务方减少的债务不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是记 入资本公积。   第四,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新老制度”衔接办法或规定。   (九)妥善处理了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核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培植税源、 组织收入、公平税负等,二者存在密切关系。会计核算为税款征收提供基础性资料, 因此,会计核算应当尽量与税法的规定一致。但是,二者规范的目的不同,因此,新 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分离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发生,如何计税按照税法的规 定办理,如何核算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对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采用纳税调整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也是国际会计的惯例。关于新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是 在本章第二节将对此作概括性叙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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