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企业会计制度概述--新老制度的总体差别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三、新老制度的总体差别
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
规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整理、修改、补充而形成的,因此,与老制度尤其是分
行业会计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一)适用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规定,而
新制度则取消了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适用于除经营规模小、不对外筹资的企业和除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二)体例有较大的不同
新制度由总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体现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
组成。主要变化是:
(1)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增加了总制度;
(2)会计科目更加细化、具体,规定了一些以前制度中没有的一级科目和许多
明细科目;
(3)会计科目说明中既有会计科目的运用说明,也有会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
如收入确认原则;
(4)会计报表的项目组成更加简明,附注的内容更加丰富、具体。
(三)内容方面也有较大的不同
新制度既有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又有具体的核算规定。在总制度中增加了
以下内容:
第一,重新定义了会计要素。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重新定义
了会计要素,新的定义更加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
第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内容有所增加和修改。新制度中对会计核算对象的表
述由“经济业务”改变为“交易或事项”,反映的内容增加了“现金流量”。
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变化:
(1)增加了一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总制度中“第十一条(二)企业应
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
会计核算的依据”。
(2)除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的表述外,其他会计核算的一般
原则的表述变化较大。例如,一致性原则在“基本会计准则”中的表述是:“如确有
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
务报告中说明”;新制度中的表述是:“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
说明”。新制度明确了披露的方式、披露的金额。
第三,统一了会计政策,统一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新制度要求企业执行统
一、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长短期投
资、应收账款等提取减值准备等。要求企业按照制度的规定确认资产、收入和费用,
防止人为调节利润、提供虚假信息。收入确认原则中包括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
内容。
第四,增加了或丰富了具体交易或事项的处理规定。
这些交易或事项包括:①投资;②无形资产;③债务重组;④借款费用;⑤租赁;
⑥非货币性交易;⑦外币业务;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⑨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⑩或有事项;1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这些事项的会计处理与
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是一致的。
(四)新制度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遵循新的会计要素定义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使得会计报表上的
各个会计要素更加符合其质量特性。例如,当企业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
准备,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重组发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中,避免人为操
纵利润的现象;对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较大地影响了企业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严格规定了利息资本化的条件及计
量;规定了企业的开办费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五)明确了企业管理当局的有关权限
新制度对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会计制度上作出了保证,企业管理当局有权
确定资产减值的提取,有权处置资产损失等,不再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例如,企
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如债务
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
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
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又如,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
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
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新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的体例、内容、项目
等方面有所不同。
1.会计报表的格式
新制度中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表变动为两个:分部报表(业
务分部)和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新制度规定,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后者包括月度、
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新制度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组成。其内容在总制度和会计报表说明中做了详细规定。
新制度中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关于财务报告的具体报送部门的规
定。
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新制度中只规定了一条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按
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的条文。
3.会计报表的项目有所变化
新制度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进行了简化,更加体现了信息有用性的原则。
(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简化较多,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项目、存货、长期
投资、无形资产等,均按净额反映。
(2)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净额反映,取消了“销售折扣与折让”项目。
(3)现金流量表按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编制。对
项目进行了合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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