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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3111资本公积)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三)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四)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 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 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 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接受捐赠待转资产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 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 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 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 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 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 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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