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3121盈余公积)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
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付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小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小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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