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3101实收资本)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
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
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四、小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
查簿中详细记录。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
让的投资,在投资者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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