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附录: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 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 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 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 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 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 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 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 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 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 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 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 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 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 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 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 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 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 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 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 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 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 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 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 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 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 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 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 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 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 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 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 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 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  称           (一)资 产 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      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201      在途物资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装工程      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      无形资产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 债 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31  2121      应付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    销项税额       21710107    出口退税       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     未分配利润           (四)成 本 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五)损 益 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      营业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 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 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 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 成本。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